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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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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到的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5、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6、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能享受到的待遇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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