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行政机关如下:
1、院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及其工作部门,特区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行政机关资格的要求如下: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