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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方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私下和解,是否还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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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达成私下和解并不代表被告方免责,仍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刑事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人以和解方式了结刑事案件后,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人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不影响受害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因此,即使被告方与被害人私下和解,被告方仍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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