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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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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可以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诉讼方式。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审判中直接要求赔偿,也可以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进行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也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在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刑事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不同意的,可以在刑事审判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因此,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可以选择在刑事审判结束后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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