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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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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并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2、将股份对内或者对外转让,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转让协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对外转让时,应向新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之间签的转让股权的协议有效,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

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

1、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合同;

2、向外赠与股权的,还需要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4、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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