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需要将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费及服务费抵减金额填写在第1栏第2列及第3列中,将本期需要使用抵税的金额填写在第4列中。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则余额应该填报在第5列中。
2、《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其它栏次填报与附表四相同。
3、《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将会根据附表四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则余额应该填报在第5列中。
2、《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第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将会根据《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入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发生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的金额填入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减征额不足递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