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利润总额不到12%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四)已全额提取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主开发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创造自己的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允许扣除:
(一)已全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
(二)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
(三)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四)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企业对外投资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转让资产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净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至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