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给个体户开具专用吗?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给个体户开具专用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上述税法没有规定一般纳税人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开具专用。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对方开具专用;如果该个体户不是一般纳税人,为了避免产生滞留票的情况,应给对方开具普通。二、有营业执照和税务备案的个体户,也可以开专用。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