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三,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四,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第五,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交叉路口发生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驾驶员开车时必须注意什么交通规则
驾驶员开车时必须注意以下交通规则: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