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或者违反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行政机关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行政机关有行政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范围,这种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被纠正。
行政越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纠正:
行政复议: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一级行政机关之间都存在相互监督的关系,可以通过行政监督机制来纠正行政越权行为。
法律法规约束:加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出现越权现象。
总之,行政越权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纠正。管理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越权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