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可调解或提起诉讼。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或判决,子女有权提出合理要求。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判决,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协议无法达成,人民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并可根据需要向父母提出合理要求。同时,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