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时间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于药品的支出也大幅度提高,支出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GDP的增长幅度(《中国医药报》)。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健品市场(Business Week援引WHO的预测)。巨大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世界上排名前五十名的医药企业,通过独自或合资方式,已经全部进入中国市场(Business Week),造成中国药品行业的竞争空前激烈, 同时,中国的用药水平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1999年医药工业生产仍保持较高的增幅。据1999年快报统计,医药工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19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工业增加值513.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6.2%,增幅快于工业总产值,其中股份制企业增长较快,增幅达97.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降1.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5.8%,。集体及其他企业下降12.2%;化学原料药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6%,中成药总产量的增幅回落较多,比上年同期只增长2%。(《医药工业快报》)
其次工业产销率有所提高,工业销售产值完成143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4.4%,与工业总产值的增幅同步;累计工业产销率为94%,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低于全国工业的平均水平。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的产销率最高,为95.5%,高于医药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虽然比前几个月份好,但仍然低于医药行业的平均水平,为92.7%和90%。从15个国家重点大型企业集团的统计资料看,累计产销率为95.1%,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高的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为100%,位居第二的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为99%。
商业销售好转,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完成1244.2亿元,比上年同期累计增长15.3%。销售总额位居前几名的省(市)是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北京;在销售总额中对居民和社会集团零售额完成702.6亿元,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在销售总额中,增幅高于平均增幅的有药品类、玻璃仪器类和其他类,分别为16.3%、21.6%和36.2%,医疗器材类的同比增长9.9%,中药材类和中成药类分别增长5.6%和15.2%。
我国对于药品的定义是特殊的商品,因此与一般商品对比,药品市场具有如下特点:
不同药品的各自的适应证不同,加上人类的疾病种类繁多,造成整个药品市场的细分市场数量巨大,且很多药品彼此不能替代。针对每个适应证的细分市场,首先进入的药品处在完全垄断地位。例如正在攻克中的AIDS和癌证药品市场就是这样,一旦有企业率先将新药投入这个市场,它将处于完全垄断地位。人类对于死亡的恐惧和伦理上的观念,除非有选择,对关乎生命的药品的价格不论怎样,都会接受:纯粹的垄断,价格弹性为0。开发出顽症的特效药物,获取超额的利润,促使世界上各大医药企业,在研发上的支出都超过其销售收入的10%。药品市场的这个特点,决定这个行业是一个不被人注意的“高新技术行业”。
一般的消费品,消费者既是商品最终的使用者,同时他还有权决定消费何种商品,消费多少:消费者有使用权和选择权。药品非常特殊,只有医生有选择权,但他自己不消费;患者有使用权,但它自己无权选择哪种药品,消费多少。在法规健全的国家中,除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产品)产品 外,药品在大众媒介上直接面对患者作广告是违法的(中国在这方面限定不是很严格,目前趋向越来越严格)。医药公司为了形成销售,抓住有选择权的医生作为促销对象,成果斐然。医药公司没有广告支持,只能依靠人员面对面促销。这造成两个后果。一个是药品的销售工作是非常复杂的销售工作。另一个是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很高。
在中国,最大的付款者是。患者就医吃药是要报销的,他不付钱。这也造成两个后果。一个是药品滥用,医药费居高不下。医疗改革不只是朱熔基总理的五项改革之一,它是地球上所有总理的改革目标,在打仗的总理除外。另一个是医药行业的生存与如此相关,没有哪个行业比之更甚。“打个喷嚏,制药公司要大病一场。”
目前,中国正处在医药行业的转轨阶段,、市场、消费者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首先,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产生巨大影响;其次,我国正在推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将对药品市场巨大影响;最后,医药消费者在大量的新闻宣传和导向下,逐渐成熟起来。
第三节 我国药品流通渠道的历史及演变
我国药品流通渠道的发展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阶段
我国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的早期的84年,药品流通渠道管理一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产物。全国药品流通只有国营主渠道,其流通渠道级数为4。当时全国只有北京、上海、沈阳、天津、广州五家一级批发站,二级批发站为地市级批发站,全国约有1000余家,三级批发站为县级批发站,约3000余家。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将药品按计划销向一级批发站及部分二级批发站,再由一级(或二级)批发站拔向下一级批发站,最后由三级批发站销向医院和药店。其中没有任何变化。其主要特点如下:
随首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985年左右,原有的计划被打破,药品生产企业不必再按原有的一、二、三级站渠道进行销售。药品的流通渠道出现多样化,进入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
在这个阶段,药品生产企业可不经过上级批发站,而直接将药品销往下一级批发站或直接销向医院和药店,同时随着药品流通领域的放开,大量的行业外资源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药品批发的中间商大量增加。一方面,原有医药站人员大量下海,成立自己的医药公司,另一方面,各大企业也纷纷成立医药公司,以希望减少成本,加强控制。这个阶段的特点如下:
三、集约化阶段(90年至98年)
经过85-年的混乱时期,企业认识到完全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流通渠道的顺畅和清晰,同时,在80年代末合资企业开展打开市场,他们所带来的流通渠道管理方式也促进了国内企业流通渠道方式的改变,重市场,轻渠道的观点开始形成。这阶段特征如下:
但到了1998年以后,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药品流通渠道又面临着新的变化。
第二章 新形势下的药品流通渠道模式
自1998年以后,国家对于药品流通渠道的管理日益严格,流通领域本身经过十几年的演变也日益成熟,当前形势特点如下:
与一般消费品不同,药品经营除需要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即所谓的“两证一照”(<药品管理法>=。
从条件上也更为严格,除一般要求外,还需要配备专业药师、制定质量检验制度、符合GSP优良商店作业规范 ( Good Store Practice)」要求,对场地、开设地点等也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和,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相临两家药店距离必须相隔500米以上。
另外,国家近两年来对药品流通渠道进行大范围整治,同时停止了对新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验收,即不再批准成立。虽然从2001年2月起,再次开始验收工作,但标准和执行的力度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近两年,随着药品打假力度的提高,对于药品流通渠道的检查也愈来愈频繁和严格。每个季度都要开展质量抽验工作,对抽验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调销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首先,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使没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渠道受到,对于此类药品,如没有特殊的疗效,将不可能进入大部分医疗单位。
其次,随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逐步实施,处方药在药店里的销量将大幅下降,这部分药品流向药店的渠道受到。
随着招标采购办法的实施,产生了一条新的药品流通渠道,即通过招标,使药品直接由药厂或医药公司进入医院,从而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如北京市460家医院在2001年4月举办的抗生素产品招标会上,对100余种抗生素类药品进行招标采购,从而使药品流通又多了一条渠道。
虽然我国目前对于药品流通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但由于几十年来的低标准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造成了我国目前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众多,良莠不齐。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数据,我国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6000余家,药品零售单位12万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每个批发或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药师,但我国目前药师总数不足50万(中国药学会资料),且大部分在医院和药厂,因此大部分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水平有限,造成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
同时,由于目前社会上对于药品价格问题十分敏感,因此国家对于流通企业的药品加价要求十分严格,加之许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不善,造成正常情况下绝大部分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2000年中国医药批发商盈利毛利率为12.69%,但由于管理费用过高(12.59%)几乎完成抵消了收入毛利,最后纯收益率仅为0.9%(Sinotrust公司,我国医药市场概况与医药连锁经营分析),因此药品流通领域的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进一步造成了药品流通企业的混乱状态。
故而,许多企业为保证流通渠道畅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纷纷成立自己的流通企业,但由于生产企业在流通上管理经验不足,难以实现“自产自销”的愿望,而不得不再去求助于其他流通企业,而企业自己成立的流通企业光靠自身品种数量和销量有限,又不得不去经销其他品种进而加剧了药品流通领域的混乱状况。
1.区域完全总代理制的定义:药品生产企业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只选择一家医药公司代理分销自己的产品,而且有关药品的宣传、推广、分销、返款等工作完全由这家医药公司完成。其中又可以分为全国范围和地区范围两种。
2.区域完全总代理制的优点
3.区域完全总代理制的缺点
如四川太极制药集团的新型减肥药曲美在北京的营销失败,就可充分说明。太极公司在北京地区选择了中国药学会下属一家公司作为北京地区总代理,原以为得利用药学会的声誉有助于曲美的销售,但目前在北京地区的销售却十分失败。其原因如下:
4.区域完全总代理制的适用对象
5.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的控制
1.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的定义:药品生产企业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只选择一家医药公司代理分销自己的产品,而且有关药品的宣传、推广、返款等工作完全由生产企业自己负责,企业只利用代理商在医院的开户优势。这种方式即前面提到的药厂重市场、轻渠道的方式,大部分合资企业及国内效益较高的企业均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2.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的优点
如2000年低发生的PPA事件,导致中美天津史克从市场上收回价值4亿元人民币的康泰克。但由于史克公司与各销售网点的良好关系,使得史克公司在回收和处理这一事件时取得了较为宽裕的时间,史克公司在这一事件中的声誉损失也并不严重。
在2000年开展的药品打假中,发现的合资企业生产的假药并不多,这也是因为这些假药不可能进入主要销售网点,因此不可能取得高额回报。
3.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的缺点
4.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的适用对象
5.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的控制
1)选择开户率高的代理商。由于区域完全总分销制只利用医药公司的开户能力,因此在选择代理商时,必须选择开户率高的代理商。
三、区域多家代理制
1.区域多家代理制的定义:药品生产企业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选择多家医药公司代理分销自己的产品,而且有关药品的宣传、推广、返款等工作由医药公司负责。2.区域多家代理制的优点
3.区域多家代理制的缺点
4.区域多家代理制的适用对象
如西安杨森公司的吗叮啉,在其进入市场初期采用的是区域分销总代理制。但到了其产品成熟后期,随着其新产品西沙比利(可部分替代吗叮啉)的推出,杨森公司开始采用多家代理制,一方面通过多家代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也希望在减少投入的同时,保持一定的市场销量,达到市场撇脂的目标。
我国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如同仁堂、哈尔滨制药集团等,由于其市场信誉高,产品需要量大,且多为老品种,因此基本上采用的是区域多家代理制。
5.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的控制
四、企业直销制
企业直销制目前在我国还很少,一般是大型企业在所在地才可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投入大,难控制。优点是为企业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并可通过这个渠道及时、准确的了解信息。但从本质上讲,这种方式只能算作是药厂投资于一个新的项目,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直销。
六、招标制
招标制是新出现的一种药品流通渠道,还处在不断摸索之中。由于招标制的投标品种和标的数量均为设标机构控制,而且投标品种多为生产企业较多的品种,因此企业在这种新制度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下面就招标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为药厂投票提供一些意见。
七、其他
以上六种常见模式只是常见的典型模式,实际上企业经常采用的是以上多种模式的组合。如区域分销总代理制与区域多家代理制组合;企业直销与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组合等,但其基本特征与管理方式均包括在以上六种方式之中,在此不再一一描述。
第三章 总结与讨论
以上介绍了六种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常见模式。对于特定企业的特定品种而言,其适合的渠道模式可能只有一种,也可能有多种。影响药厂对于流通渠道的选择因素就许多,下面针对不同因素进行分析。
处于导入期的产品,需要较强的市场铺货能力,应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利用代理商的铺货优势,打开市场;处于成长期的产品,需要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处于成熟期前期和中期的产品,需要重新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如果可能,附以投标制等,以便于使用较少的资金,达到较高的销货量;处于成熟期后期和衰退期的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进一步打开市场,谋求成熟期,并充分的撇脂。
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好,市场潜量大的品种,需要有较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或区域完全总代理制;对于市场潜量小,发展前景不乐观的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
竞争对手少的品种,可以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分销总代理制;竞争对手多,市场竞争激烈的品种,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有可能的话,尽量在招标制中中标。
产品盈利能力强的品种,可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也可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而产品盈利能力弱的品种,则应采用区域多家代理制,以求薄利多销。
企业的重点产品,应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而非重点产品,则可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多家代理制。
企业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或企业直销制;而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只能采用区域完全总代理制或区域多家代理制。
企业资金雄厚的,可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资金不足的企业,只能采用其它模式。
企业人员素质主要影响企业是否可以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人员素质高可以采用,人员素质低则不能采用。
市场处于企业所在地,宜采用企业直销制,否则就不宜采用。
对企业来讲十分重要的市场,宜采用区域分销总代理制,否则可采用其他方式。
企业可以根据以上因素的分析,选择一种适宜的渠道或采用多种渠道的组合。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后向一体化趋势
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后向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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