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批发企业GSP认证流程图
认证中心根据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云南省GSP认证办公室GSP认证审核表”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20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合格 |
不合格,六个月后重新审报 |
重新初审 |
条件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转送云南省GSP认证中心 |
条件不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退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 (20个工作日) |
填写药品GSP受理登记表 |
企业用计算机软盘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报州食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未被批准的认证企业,书面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原因,6个月后重新申报 |
批准认证的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
审核通过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 |
审核未通过的,属限期整改的,在3个月内向认证办室报整改报告,申请复查 |
审核未通过的属不合格的,在6个月后重新审报 |
认证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20个工作日),填写技术审核表,生成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通知书,委派检查员 |
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六个月后方可重新审报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条件审核(10个工作日) |
初审合格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