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准 操 作 程 序
题目: 杂质检测规程 | 共 1页 第1 页 | |||||
部门:QC | 起草:
起草日期: | 审核:
审核日期: | 批准:
批准日期: | |||
编号:QOS-074 | ||||||
改版编号: | ||||||
生效日期:
| 颁发部门: GMP办 | 分发部门:QC、QA | ||||
1、目的:建立杂质检查法,规范药材杂质的检查。
2、范围:本公司产品处方用药材、辅料。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简述:
药材中混存的杂质系指下列各类物质: 一、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
部位与规定不符;二、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三、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4.2仪器与用具:分样筛、放大镜、手术镊、角匙、托盘天平、分析天平、搪瓷盘、案称。
4.3操作方法。
4.3.1取规定量的样品,置搪瓷盘摊开,用肉眼或扩大镜(5~10倍)观察,用手术镊将杂质拣出。
4.3.2可以筛分的杂质,通过适当的筛,将杂质分出。
4.3.3将各类杂质分别称重,计算其在样品中的百分数。
4.4注意事项。
4.4.1药材中混存的杂质,如与正品相似,难以从外观鉴别时,可称取适量,进行显微的、化学的或物理的鉴别试验,证明其为杂质后,计入杂质重量中。
4.4.2个体大的药材,必要时可破开,检查有无虫蛀,霉烂或变质情况。
4.4.3杂质检查所用的样品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药材取样法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