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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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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对出库药品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出库的复核和质量检查。

   3、职责

   复核员负责出库药品的复核和检查。

   4、工作内容

   4.1.出库药品的复核

   4.1.1.仓库保管员按配货单或出库凭证进行理货,将药品送至发货区,复核员对出库药品按出库凭证逐项进行核对,正确无误后可以发货,对有疑问的药品不得发货。

   4.1.2.进口药品出库发货,应检查是否按批号随附盖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药检报告书》。

   4.1.3.生物制品出库发货,应检查是否按批号随附盖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2.出库药品的质量检查

   4.2.1.当出库药品质量检查发现有以下问题,应立即停止发货,报有关部门处理:

  1. 药品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严、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

 

等现象;

  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2. 药品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3. 药品超出有效期;
  4. 特殊及外用药品缺少警示或专用标识和特殊药品专用章。

4.2.2.毒性药品必须双人复核。

4.3.出库复核和质量检查

   4.3.1.复核员复核合格后,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交仓库保管员及时销《库存商品卡》并进行货、卡实时盘点,盘点无误保管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将出库凭证交计算机操作员销保管帐。出库凭证装订成册,保管三年。

5、记录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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