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时限不明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现实中,诈骗罪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才能定罪量刑。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和信用证诈骗等。犯罪行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造成较大损失。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多久?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但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诈骗罪还是其他的一些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都是需要经过机关侦查阶段,以及检察机关起诉阶段,最终才能够进入到审判阶段,也就是对此定罪量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起诉诈骗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二、金融诈骗罪有哪些?
1、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票据诈骗罪:
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金融凭证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5、信用证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是实施了金融诈骗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失。构成金融诈骗罪的
结语
犯罪行为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等。这些罪行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进行金融欺诈活动,造成财产损失。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机关会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会起诉,最终需要经过审判才能定罪量刑。如果您对金融诈骗罪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在线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