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