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还要办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是还要进一步审核是否给与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
人民、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