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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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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离婚当事人一般不可以不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能表达意思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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