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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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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为悬赏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式不限,凡能使不特定多数人知其意思表示者都可以。

  2、须有按要求完成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3、须有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报酬的种类及数额,广告人有明确表示的,应依其表示;未有明确表示的,如广告中含有“定重谢”、“必重赏”等内容,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构成。实际操作中,可以斟酌指定行为的性质内容、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之劳力及费用以及交易惯例,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规定如下: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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