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带着相关资料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3、审核跟审批:机关根据核实结果在14天内审核。4、办结:市制证中心在42天内把制证完成,业务办结。5、送达:证件在21天内流转到受理点,申请人拿着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居住证: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2种观点: 首先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系统出具受理回执。然后领取证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第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一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旅馆业单位;(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第十四条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3种观点: 深圳办理居住证的条件:1.非深户籍人员的办理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要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2年内累计满18个月。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对于已持证人士,凡旧证在6月1日仍有效的可继续使用12个月,期间符合《条例》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2.申请条件: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